一周为民办事/浏阳永安蓝思智能科技前道路投诉过占道经营还没改善,已回复
文章来源: 问政浏阳 作者: 时间: 2026-10-16 18:36:041.浏阳永安蓝思智能科技前道路投诉过占道经营还没改善
网民:9月16号在这投诉过,9月26号有回复,可9月18号还是占道经营,由于长浏磁悬浮建设封路,此路成了上金阳大道的主要道路,如此占道经营各位怎么看?
浏阳经开区管委会: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核实,您反映的摊贩占道经营问题在蓝思智能公司前永康路路段区域。现处置回复如下:
1.我中心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多次到该处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进行劝离,并告知该路段禁止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避免影响交通安全。
2.我中心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将及时进行劝离,对拒不整改的占道经营行为我中心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浏阳永安中心小学广播噪声扰民
网民:尊敬的领导:
您好!
浏阳永安中心学校(地址:长沙市浏阳市永安镇捞刀河路)学校日常铃声、广播、课间操、集会、操场集体活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持续传播至居民住宅,长期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与家中老人、孩童休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6:00-22:00为55dB(A),夜间22:00至次日6:00为45dB(A),测点为住宅外墙外1米处。
本人自行使用分贝仪多次在住宅外墙外监测,在学校广播、操场活动时段,等效连续A声级多次超过限值,甚至高达80多分贝。
我理解学校正常教学需要开展课间操、广播通知等教学活动,但在开展教学活动时,应当落实噪声管控义务,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噪声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噪声敏感建筑物(住宅、学校)集中区域,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扰民。
现恳请相关部门办理以下事项:
恳请生态环境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开展法定噪声监测,出具监测结果,判定噪声是否超标;
联合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督促学校落实降噪措施:调低广播音量、调整音响朝向,优化广播播放时段,管控操场集体活动音量,必要时增设隔声设施;
建立常态化管理,避免长期持续噪声扰民。
此致
敬礼!
网友:长期遭受噪音污染
2026年9月29日
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校方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采取下调广播音量、精简非必要铃声、节假日关闭广播等措施。后续将督促学校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同时,持续优化广播管理,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感谢您的关注与监督。
